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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安装、维护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规范基站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保护人身安全,特制定通信基站安装、维护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下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基站建设安装作业和基站维护作业人员。

第三条 基站施工和维护人员在高空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 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境,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否则不能施工。

第五条 单位必须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第六条 基站施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规范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提七条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八条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性能良好。

第九条 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作业条件。

第十条 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维护单位一线作业员工应熟悉本规范,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 基站作业人员的招聘与管理

第十二条 基站施工和维护作业属于特殊工种,其作业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三条 基站作业人员由各专业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上报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相关专业公司负责招聘。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证书依法由权威培训机构鉴定核发,专业技术由公司人资部会同专业公司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十五条 基站作业人员招聘条件:

(一)18-45周岁男性公民,高中(同等)以上学历。

(二)思想进步、思维敏捷。

(三)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等病史。

(四)有基站作业经验并持有登高作业证书者优先。

第十六条 基站安装人员的管理与交流

(一)基站作业人员是公司专业人才资源的一部分,其资源在公司范围内可共享。

(二)人员的招聘、培养、使用、管理权在专业公司,公司负责招聘把关、协助组织培训。

(三)公司人资部可根据各单位资源储备情况,合理调配使用。

                                                       第三章 特种作业上岗证取证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七条 登高作业证书领取及管理

(一)登高作业证书初次取证培训由各专业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向公司申报,公司负责办理。

(二) 证书复审由各专业公司负责申报,公司统一办理,超过复审期限不报,造成证件无效,重新办证所产生的后果有专业公司承担。

(三)员工违背劳动合同离职,其办证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四)特种作业证书由各专业公司自行保管,公司人力资源部建档备案。

第十八条 专业技能培训

(一)新招基站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由各专业公司负责拟订培训计划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计划实施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专业公司全力配合,教师由人资部从教师库选调。

(三)有基站安装作业经验的新招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专业公司共同对其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核鉴定,符合要求并有登高作业证书者可直接上岗。

(四)没有通过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和没有通过公司技能鉴定的一律不得上岗。

                                                       第四章 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十九条 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一) 基站铁塔上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有源电力线对待,做好有效保护,不准随意剪断。

(二) 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人的身体和吊装的物件应与高压线保持绝对的安全距离:31KV以下1.5米;6-10KV为2.5米;5-110KV为4m,220KV以上为6米。

吊装物件作业应在铁塔面对高压线的背面作业,并注意现场风向,以防大绳触及高压线。

第二十条 复杂环境下作业

(一)城镇人口密集区、学校附近、交通要道等环境下作业时应设临时警戒线,铁塔周边5米内禁止闲人进入。

(二)塔上有人作业时,塔下应安排专人看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塔下人员按规定要求佩戴安全帽。

(三)工作中的设备天线会产生电磁辐射,太靠近天线可能会超过安全等级要求。设备只能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设备的辐射设计符合IEEE C95.1-1991标准。

(四)设备的某些部件不可避免地存在高温现象,请不要随意触摸,以免发生烫伤。设备在热带气候正常使用时各零部件的温度以45℃为基准,最高升温允许30℃,故障条件下最高升温允许55℃,即高温45℃正常工作时各另部件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5℃,故障条件下最高温度应不超过100℃。

(五)基站电源设备安装作业,使用的工具要缠绝缘胶带,禁止将金属工具放置在电源柜和蓄电池上方。

第二十一条 施工车辆应停放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合适位置,特殊情况占道停放,应开启车辆跳灯,并按规定要求放置安全警示牌或警示桩。

                                                         第五章 高处作业安全

第二十二条 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以及患病期间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第二十三条 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如雷雨天气禁止上塔作业;风力在六级以上禁止上塔作业,霜冻和雨雪天气尽量不要上塔作业,特殊情况下上塔作业时须采取严密的防滑措施,高温下高处作业时间不宜过长,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十四条 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工器具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 上塔前要检查随身携带工器具,确保使用工具齐全,工具材料放置稳妥。高处作业时,除随身携带必备的用具和材料外,不准携带任何笨重的工器具和材料,随身携带工器具和材料的总重量不得超过20Kg。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准抛扔工具和材料,所有物件应用工作绳吊装, 吊装大件设备和笨重物件时,应采用滑轮吊装,滑轮应固定良好,大绳与滑轮之间应滑动自如,在吊装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安装和维护线缆及其它设施时必须从铁塔护笼中上下,不得两人交叉上下。

提二十八条 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设置临时照明,并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十九条 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第六章 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与使用

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等安全劳保用品。

第三十一条 安全帽的配发与使用

(一)安全帽有公司统一在上级指定的厂家、商家范围内采购,各单位按需领发。

(二)基站作业人员每人按一顶普通安全帽配发。

(三)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

(四)安全帽必须性能良好。

第三十二条 安全带(绳)的配发与使用

(一)安全带由各专业公司统一在权威部门指定的劳保商店采购,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登高作业人员每人应确保有一副性能良好的安全带,作业现场至少有一根符合作业标准的工作绳。

(二) 安全带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性能可靠。 如有折断痕迹、弹簧扣不灵活、扣不牢、皮带眼孔断裂、安全带(绳)磨损和断头超过1/10的,禁止使用。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并按规范要求扣牢保险扣。

(四)不准用安全带吊装物件,以免损坏。

(五) 严禁用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

(六)安全带(绳)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验。检测办法,可将 200 kg重物穿过安全带(绳套)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能使用。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鞋并防滑,禁止赤脚、穿拖鞋和硬底鞋。

第三十四条 严冬季节长时间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做好防寒防冻工作,严防冻伤或脚手被冻麻木而引发事故。

夏季长时间在高处作业,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备适量的防暑降温品,塔上作业人员如感不适,应立即下塔休息,不可盲目蛮干。

第三十五条 长时间在强烈光线下塔上作业应配防护眼镜, 各专业公司应按规定为基站作业人员配发工作服、手套。

                                                          第七章 其他作业安全

第三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需要将部分或全部基站业务分包,其承包商必须是有施工资质,而且经考察确认有施工能力的分包商。

第三十七条 有基站施工、维护合作(协作)的专业公司, 必须与合作(协作)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基站安装、维护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试行)》的条款,如有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有冲突或与行业标准有冲突,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业规范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基站安装、维护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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